2013年1月22日,台湾地区"行政院"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4051号令,修正"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"第二条之附表一、第三条之附表二。修正内容如下: 一、 D- 山梨醇等九项 糖醇增列为第二条之附表一第(七)类质量改良用、酿造用及食品制造用剂。 二、 删除第二条之附表一第(十一)类调味剂中D-山梨醇等共二十五品项的使用范围及限量,移至第(十一)之一类 甜味剂管理,并修正其中糖精、糖精钠盐、环己基(代)磺酰胺酸钠、环己基(代)磺酰胺酸钙、 甜菊糖苷的使用范围及限量。 三、 新增第二条之附表一第(十一)之一类甜味剂的备注。 四、 配合上述类别更动一并修正第三条之附表二。 (来源:食品商务网 2013年1月24日) 详细信息见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