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| 发布时间 | 2011年11月2日 | 发布机构 |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|
卫生部关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监督函〔2011〕300号
浙江省卫生厅: 你厅《关于要求对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给予证明的请示》(浙卫〔2011〕26号)收悉。经研究, 现批复如下: 根据规范使用简化字的有关规定,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-2011)将原标准中的“甙”改为“苷”,其中“甜菊糖苷”与《食品添加剂甜菊糖甙》(GB8270-1999)中“甜菊糖甙”为同一物质。 此复。
二○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
(来源:卫生部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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